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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林先生在西大街优狐电动车商铺(西城派出所近邻)门口的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车时,被优狐电动车商铺老板奉告此处为电动车商铺私有,其他人不能在此处泊车,林先生以为不合理,现期望有关部门清晰答复优狐电动车商铺门口的人行道是公有仍是私有。
汉滨区:针对市民反映在西大街优弧电动车商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车时,被该店老板奉告此处为优弧电动车商铺私有,其他的人不能在此处泊车。现林先生望有关部门清晰优弧电动车商铺门口的人行道是公有仍是私有的问题,我局领导分外的注重,当即责成第二城管大队进行核实处理。经查,法律人员对优弧电动车店的老板及店员进行批评教育,店外人行道为城市公共空间,不得私家占用。如发现在店外摆放售卖产品,我局将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令》第二十七条,予以暂扣并处分。核实处理后,法律人员给林先生打电话阐明人行道归于城市公共设施,为公有。 下一步,我局第二城管大队将加强对此路段法律力度,避免电动车运营店出店运营,将人行道强占为己用。保证市民杰出的出行环境。